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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办事指南
    2. 流程指南
    3. 金属材料理化分析

    一、办理部门
    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业务受理大厅。

    二、职责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它金属构件的现场或非现场理化委托检验。
    三、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 TSG G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 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5  GB150《压力容器》

    四、范围

    金相检验、硬度检验、铁素体含量测定、光谱分析、化学成分分析等。
    五、办理程序

    1、检验委托及准备

    用户填写理化检验委托单(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申报单),递交给相应的检验人员,商定具体检验日期,并作好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于现场检验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锅炉:按预定检验日期提前停炉降温放水,打开人孔,并确认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低于35℃),通风换气;如为并联锅炉,还需采取与其他热力系统隔绝的措施。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对热态运行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应在检验日期前停止运行并降温,对需内部检验的压力容器,如内部装有催化剂或其他化学介质,应提前将其排放干净,并确保内部环境不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

    对没有平台扶梯到达的检验部位,应搭脚手架;使用的照明电源应是安全电压的电源;检验时应派受检单位的管理人员到现场做好检验员的安全监护工作。

    2 理化检验的实施

    3 领取报告

    已缴纳检验费用的委托单位可到本院一楼业务大厅领取检验报告,或由本院业务大厅将检验报告寄给委托单位。

    六、办理期限

    检验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理化集中检验项目不超过20个工作日日),对于委托单位送检的以接收到检验样品之日算起。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浙财综[2012]45号,浙价费[2004]165号,浙政办发[2013]109号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7月1日-9月15日:        8:30—12:00,14:00—17:30;

    9月16日-次年6月30日:8:3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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