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阀校验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发布时间:2018-06-05 打印本页
一、办理部门
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检验测试部
二、职责
依法对安全阀进行定期校验,出具校验报告。
三、依据
1.TSG 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GB/T12241-2005《安全阀一般要求》
3.GB/T12243-2005《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
四、范围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安装的安全阀(含易燃易爆有毒介质)。
五、办理条件
(一)安全阀的拆卸
安全阀有效期前,使用单位应在设备停止运行、介质工作压力为零情况下,由具有设备操作资格的人员拆卸安全阀。
(二)安全阀送检时,需要的资料:
1、安全阀校验委托单;
2、安全阀产品合格证、铭牌;
3、(安全阀附属)设备的定期校验报告。
六、办理程序
(一)送检
使用单位应在安全阀校验有效期前,将安全阀送到本院检验测试部安全阀校验站。
(二)登记
使用单位在安全阀校验委托单上填写以下内容:单位名称、地址、安全阀型号、公称通经、用于设备名称、整定压力、工作介质等。
(三)校验
校验人员对安全阀进行校验,包括内外宏观检查、弹簧测定、强度试验、开启压力校验和密封性能试验。
(四)维修
若安全阀校验不合格,经使用单位同意,可由检修人员进行维修,加收维修费,维修后应重新校验。
(五)铅封和挂铭牌
校验人员制作安全阀校验合格铭牌,并做好铅封。
(六)交费及领取校验证书
送检七天后,使用单位凭《缴款通知单》到本院安全阀校验站交纳校验费后,凭缴费凭证到领取安全阀校验证书或安全阀校验意见通知书。
(七)使用单位取回安全阀。
(八)正确安装、使用安全阀。
七、办理期限
对满足条件的安全阀送检接收后,最晚十个工作日可取校验报告。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浙财综[2012]45号,浙价费[2004]165号,浙政办发[2013]109号
九、办理时间
9月16日-次年6月30日:8:30—12:00,14:00—17:00;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7月1日-9月15日: 8:30—12:0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