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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公布典型案件
发布机构: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发布时间:2018-11-19 打印本页
近年来,我省各级质监部门不断加大执法打假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严守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日前,省质监局公布了相关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曹剑民、曹雪明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2016年3月3日,平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平湖市林埭镇徐东村石家桥26号仓库进行执法检查。经查,2014年9月至11月,曹剑民委托沈建强、戈利英、薛娟、黄军林生产不合格羽绒服,后曹剑民结伙陈燕将羽绒服予以销售,施明华、沈惠强、邱明忠、李军民从曹剑民处购买不合格羽绒服对外销售;2016年4月25日,平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曹雪明经营的平湖市毅晶服饰厂经进行执法检查,经查,2014年9月至10月,曹雪明为谋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不合格羽绒服,施明华从曹雪明处购买不合格羽绒服对外销售。经查,曹剑民涉案金额为181万余元,陈燕涉案金额为16万元,沈建强、戈利英涉案金额为151万余元,黄军林、薛娟涉案金额为19万余元,沈惠强、邱明忠、李军民销售金额分别为27万元、7.35万元、6.3万元,曹雪明涉案金额29万余元,施明华从曹剑民、曹雪明处累计购买不合格羽绒服对外销售金额为13万元。平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将上述案件一并移送公安机关。2018年3月22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曹剑民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沈建强犯生产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戈利英、薛娟、黄军林犯生产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陈燕、沈惠强、施明华、邱明忠、李军民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冯伟卫、潘燕珍销售伪劣产品案。2017年11月27日,浦江县市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浦江县仙华街道冯村东区9号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成品不可拆卸热水袋1054只,半成品不可拆卸热水袋262只;成品可拆卸热水袋1267只、半成品可拆卸热水袋1953只;不包含棉制品的半成品可拆卸热水袋4400只、热水袋充电线等配件2980个。经检验,上述热水袋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冯伟卫、潘燕珍通过拼多多平台在自己经营的“蕾蕾家居馆”销售热水袋,2017年10月至案发,共计销售热水袋7万余只,销售额80余万元,非法获利12万余元。浦江县市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8年9月4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决冯伟卫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5万元。潘燕珍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爱沃实业(杭州)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危化气雾罐案。2017年11月6日,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位于萧山区楼塔镇大同三村的爱沃实业(杭州)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共计生产547552只“家丽宝180+20打火机”铁质气雾罐,销售529804只,库存17748只,货值金额30万余元。2018年6月26日,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温州市德轩防爆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冒用他人厂名的防爆控制箱案。2018年4月23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温州市德轩防爆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生产车间内发现44台成品防爆控制箱,产品上标注的生产者信息分别为“山东沈兴防爆器材有限公司”和“飞策防爆电器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存在冒用他人厂名及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列入许可证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2018年7月21日,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陈永华假冒注册商标案。2016年8月17日,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台州市福田清洁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陈永华为台州市福田清洁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1月下旬至8月被告人陈永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组织生产标“BOSCH”标识的电锤,涉案假冒注册商品电锤1165台,非法经营金额21万余元。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7年4月24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永华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2018年3月7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依法对舟山市普陀区某小区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查,发现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奥的斯)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保的违法行为。经查,奥的斯在从事特种设备(电梯)维护保养期间,在对舟山普陀的6家单位的电梯进行维保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未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2018年6月5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永康久木花田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灯笼电源线两脚插头案。2018年3月20日,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位于缙云县新碧街道碧川路8号的永康久木花田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的灯笼电源线两脚插头无3C标志,也未能提供该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2018年5月25日,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宁波诚拓纺织品有限公司非法安装使用简易升降机案。宁波诚拓纺织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无证安装无合格证、无名牌的简易升降机,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从2017年投入使用。2018年3月17日造成一名职工死亡。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案进行事故调查,并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诸暨市超灵机械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电动单梁起重机案。2018年5月29日,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位于诸暨市店口镇任家坞村的诸暨市超灵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未经许可安装三台无合格证、未经检验的电动单梁起重机。2018年6月22日,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湖州南浔达平纺织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棉被案。2018年01月5日,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湖州南浔达平纺织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封无相关标签棉被1456条。经检测,上述棉被为不合格产品。2018年4月13日,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江山市孙江伟(个人经营)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不合格塑料管道阻火圈案。2018年8月8日,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江山市虎山物流基地现场查获孙江伟向客户交付塑料管道阻火圈1800只。经检测,上述塑料管道阻火圈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同年5月,孙江伟因生产工艺管控违反认定细则要求被合格评定中心吊销其持有的三张《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8年9月25日,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曹剑民、曹雪明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2016年3月3日,平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平湖市林埭镇徐东村石家桥26号仓库进行执法检查。经查,2014年9月至11月,曹剑民委托沈建强、戈利英、薛娟、黄军林生产不合格羽绒服,后曹剑民结伙陈燕将羽绒服予以销售,施明华、沈惠强、邱明忠、李军民从曹剑民处购买不合格羽绒服对外销售;2016年4月25日,平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曹雪明经营的平湖市毅晶服饰厂经进行执法检查,经查,2014年9月至10月,曹雪明为谋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不合格羽绒服,施明华从曹雪明处购买不合格羽绒服对外销售。经查,曹剑民涉案金额为181万余元,陈燕涉案金额为16万元,沈建强、戈利英涉案金额为151万余元,黄军林、薛娟涉案金额为19万余元,沈惠强、邱明忠、李军民销售金额分别为27万元、7.35万元、6.3万元,曹雪明涉案金额29万余元,施明华从曹剑民、曹雪明处累计购买不合格羽绒服对外销售金额为13万元。平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将上述案件一并移送公安机关。2018年3月22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曹剑民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沈建强犯生产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戈利英、薛娟、黄军林犯生产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陈燕、沈惠强、施明华、邱明忠、李军民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冯伟卫、潘燕珍销售伪劣产品案。2017年11月27日,浦江县市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浦江县仙华街道冯村东区9号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成品不可拆卸热水袋1054只,半成品不可拆卸热水袋262只;成品可拆卸热水袋1267只、半成品可拆卸热水袋1953只;不包含棉制品的半成品可拆卸热水袋4400只、热水袋充电线等配件2980个。经检验,上述热水袋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冯伟卫、潘燕珍通过拼多多平台在自己经营的“蕾蕾家居馆”销售热水袋,2017年10月至案发,共计销售热水袋7万余只,销售额80余万元,非法获利12万余元。浦江县市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8年9月4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决冯伟卫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5万元。潘燕珍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爱沃实业(杭州)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危化气雾罐案。2017年11月6日,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位于萧山区楼塔镇大同三村的爱沃实业(杭州)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共计生产547552只“家丽宝180+20打火机”铁质气雾罐,销售529804只,库存17748只,货值金额30万余元。2018年6月26日,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温州市德轩防爆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冒用他人厂名的防爆控制箱案。2018年4月23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温州市德轩防爆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生产车间内发现44台成品防爆控制箱,产品上标注的生产者信息分别为“山东沈兴防爆器材有限公司”和“飞策防爆电器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存在冒用他人厂名及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列入许可证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2018年7月21日,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陈永华假冒注册商标案。2016年8月17日,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台州市福田清洁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陈永华为台州市福田清洁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1月下旬至8月被告人陈永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组织生产标“BOSCH”标识的电锤,涉案假冒注册商品电锤1165台,非法经营金额21万余元。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7年4月24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永华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2018年3月7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依法对舟山市普陀区某小区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查,发现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奥的斯)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保的违法行为。经查,奥的斯在从事特种设备(电梯)维护保养期间,在对舟山普陀的6家单位的电梯进行维保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未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2018年6月5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永康久木花田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灯笼电源线两脚插头案。2018年3月20日,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位于缙云县新碧街道碧川路8号的永康久木花田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的灯笼电源线两脚插头无3C标志,也未能提供该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2018年5月25日,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宁波诚拓纺织品有限公司非法安装使用简易升降机案。宁波诚拓纺织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无证安装无合格证、无名牌的简易升降机,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从2017年投入使用。2018年3月17日造成一名职工死亡。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案进行事故调查,并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诸暨市超灵机械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电动单梁起重机案。2018年5月29日,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位于诸暨市店口镇任家坞村的诸暨市超灵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未经许可安装三台无合格证、未经检验的电动单梁起重机。2018年6月22日,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湖州南浔达平纺织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棉被案。2018年01月5日,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湖州南浔达平纺织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封无相关标签棉被1456条。经检测,上述棉被为不合格产品。2018年4月13日,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江山市孙江伟(个人经营)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不合格塑料管道阻火圈案。2018年8月8日,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江山市虎山物流基地现场查获孙江伟向客户交付塑料管道阻火圈1800只。经检测,上述塑料管道阻火圈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同年5月,孙江伟因生产工艺管控违反认定细则要求被合格评定中心吊销其持有的三张《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8年9月25日,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