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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评估开始前使用单位准备工作
发布机构: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发布时间:2018-07-02 打印本页
有关被检设备的各项准备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单位必须于现场评估前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规定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评估前的安全检查。向评估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并根据评估项目,做好具体准备工作:
1 拆除影响评估的附属部件或其它物体,包括:人孔盖板、各种接管等,设备内部应配备方便进入的轻便梯等设施。
2 设备外部搭设牢固可靠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离地2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3 设备内、外表面焊缝和其他需要检测的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露出金属本体,检测表面必须满足检测的要求。
4 设备内部介质必须排放、清理干净,用盲板从设备的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者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离。
5 使用单位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保证设备内气体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6 提供外部用220V电源和进入容器24V低压照明电源等,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7 使用单位应准备耐压试验用水和耐压试验装置,并派专人进行升压操作,耐压试验场地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并且经过使用单位相关部门书面认可。
8 评估现场应洁净,不应有影响评估的各种杂物。评估过程中,现场及周围不应有威胁到评估人员人身安全的不安全因素。
9 现场评估时,应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10 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评估工作,负责安全监护。使用单位确认准备合格后,方可交付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