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定期检验及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发布时间:2018-06-04 打印本页
一、 业务受理部门
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业务受理大厅。
二、职责
依法对在用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对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电梯进行监督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三、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各类)
四、范围
授权资质范围内的各类电梯(授权资质详见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官网授权资质栏)。
五、受理条件
(一)各类检验时,需要的资料:
1、 定期检验
电梯定期检验申请递交资料一览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形式 |
备注 |
1 |
检验申请表或协议 |
原件或电子版 |
|
2 |
自检报告 |
原件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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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或证明文件 |
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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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特殊情况下需要的技术文件(如有)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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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申请递交资料一览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形式 |
备注 |
安装前提供以下资料: |
|||
1 |
检验申请表或协议 |
原件或电子版 |
|
2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设备告知信息可见免提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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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造许可证和安装许可证 |
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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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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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或者报告书、安全装置、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及有关资料 |
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版 |
|
6 |
机房(机器设备间)和井道布置图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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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施工方案(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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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验时提供以下资料: |
|||
1 |
电气原理图、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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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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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计变更证明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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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管理规章制度 |
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版 |
|
5 |
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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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特殊情况下需要的技术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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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包括: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
3、电梯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递交资料一览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形式 |
备注 |
改造或重大修理前提供以下资料: |
|||
1 |
检验申请表或协议 |
原件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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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设备告知信息可见免提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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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许可证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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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更换的安全装置、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及有关资料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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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施工方案(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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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验时提供以下资料: |
|||
1 |
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版 |
|
2 |
管理规章制度 |
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版 |
|
3 |
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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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改造质量证明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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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殊情况下需要的技术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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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包括: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
(二)检验前准备:
(1)定期检验
1、在定期检验前由维保单位的专职授权检验人员(以下简称自检人员)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应项目齐全、内容完整。自检报告有合格结论、自检人员签字、维保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检验日期。
2、如果电梯轿厢已经装修,电梯轿厢质量变化超过了额定载荷的8%,维保单位应对相关参数进行确认,并出具确认报告或在自检报告中进行确认。
3、如果轿厢面积超标应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标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4、维保和使用单位应做好现场检验配合工作,如事先准备好砝码、警示牌等。
(2)安装监督检验
1、安装单位将安装工程按相关规定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2、安装单位在安装施工前应核查土建图纸并现场检查机房以及其机房通道、机房门、控制柜、紧急操作、维修场所的安全空间、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安全门设置、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其设置必须满足相关安全要求;
3、安装单位按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4、安装单位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护;
5、安装单位相关人员应做好施工过程记录,安装单位专职授权检验人员(以下简称自检人员)对相关项目进行自检并进行记录;
6、监检人员收到监检资料后及时联系安装单位开展监检工作,认为必要时可到现场进行监督检验,安装单位应做好现场配合工作;
7、安装完成后由安装单位自检人员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自检报告的检查和试验应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自检报告有合格结论、自检人员签字、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同时与监检人员联系;
8、安装和使用单位应做好现场检验配合工作,如事先准备好砝码、警示牌等。
(3)改造或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1、 改造或重大修理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2、改造或重大修理施工单位通知使用单位施工开始并停止使用电梯;
3、改造或重大修理施工单位按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4、改造或重大修理施工单位施工过程应做好安全防护;
5、改造或重大修理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应做好施工过程记录,改造或重大修理施工单位专职授权检验人员(以下简称自检人员)对相关项目进行自检并进行记录;
6、监检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到现场进行监督检验,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配合工作。
7、改造或重大修理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自检人员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应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监督资料齐全。自检报告有合格结论、自检人员签字、改造或重大修理施工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六、办理程序
1、 定期检验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使用单位在检验周期届满前1个月可通过电话、传真、网上申请或到本院一楼业务大厅,根据本办事指南第五条办理条件中《电梯定期检验申请递交资料一览表》报检。
2、安装监督检验
在安装监督检验前,报检单位根据本办事指南第五条办理条件中《电梯安装监督检验申请递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携相应资料到本院一楼业务大厅报检并缴纳检验费用。
3、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在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前,报检单位根据办事指南第五条办理条件中《电梯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递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携相应资料到本院一楼业务大厅报检并缴纳检验费用,并根据报检设备安装地域到相应报检部室预约监检时间。
(二) 现场检验
在确定的检验日期后,检验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
(三) 检验收费和报告领取
已缴纳检验费用的使用单位可到本院一楼业务大厅领取定期检验及安装、改造、大修监督检验报告,或由本院业务大厅将检验报告寄给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注册后在终端打印。
七、办理期限
检验工作结束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或监督检验不合格通知书)。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浙财综[2012]45号,浙价费[2004]165号,浙政发[2008]66号,浙价费[2016]177号。
九、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7月1日-9月15日: 8:30—12:00,14:00—17:30;
9月16日-次年6月30日:8:30—12:0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