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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材料理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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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材料理化分析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发布时间:2018-07-02    打印本页

一、办理部门
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业务受理大厅。

二、职责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它金属构件的现场或非现场理化委托检验。
三、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 TSG G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 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5  GB150《压力容器》

四、范围

金相检验、硬度检验、铁素体含量测定、光谱分析、化学成分分析等。
五、办理程序

1、检验委托及准备

用户填写理化检验委托单(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申报单),递交给相应的检验人员,商定具体检验日期,并作好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于现场检验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锅炉:按预定检验日期提前停炉降温放水,打开人孔,并确认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低于35℃),通风换气;如为并联锅炉,还需采取与其他热力系统隔绝的措施。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对热态运行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应在检验日期前停止运行并降温,对需内部检验的压力容器,如内部装有催化剂或其他化学介质,应提前将其排放干净,并确保内部环境不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

对没有平台扶梯到达的检验部位,应搭脚手架;使用的照明电源应是安全电压的电源;检验时应派受检单位的管理人员到现场做好检验员的安全监护工作。

2 理化检验的实施

3 领取报告

已缴纳检验费用的委托单位可到本院一楼业务大厅领取检验报告,或由本院业务大厅将检验报告寄给委托单位。

六、办理期限

检验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理化集中检验项目不超过20个工作日日),对于委托单位送检的以接收到检验样品之日算起。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浙财综[2012]45号,浙价费[2004]165号,浙政办发[2013]109号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7月1日-9月15日:        8:30—12:00,14:00—17:30;

9月16日-次年6月30日:8:30—12:0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