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04 月 27 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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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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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隶属于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具有事业法人资格。我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认真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特郑重声明如下:

1)本院是依法设置的甲类综合检验机构,其业务行为完全独立,属社会公益性的技术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和报告公正、准确、可靠,具有法律效力。

2)本院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进行资质范围内的检验检测工作,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3)本院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管理层和员工在检验检测服务工作中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4)本院严格确保对检验检测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信息保密,并对这些信息的所有权予以保护。从事检验检测服务的人员不参与任何有损本院诚信度的活动,我院检验检测人员禁止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5)本院员工不参与或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推荐、监制和监销等活动,不得在与受检产品直接相关的单位兼职或受聘。

6)本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收费标准和规定合理收取检验检测费用。

7)本院遵循“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职业道德规范,制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以规范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行为并接受客户的监督。

8)自觉接受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完成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法定检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