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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
发布机构: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发布时间:2014-01-28 打印本页 访问量:2655
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法的颁布集中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体现了法制的进步,体现了特种设备监管的进步。该法在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建立了对特种设备整个生命周期完整信息记录的可追溯制度、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特种设备的报废制度,是我国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接下来,我院将尽快开展新法的学习和宣贯工作,全面提升依法检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