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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液氨制冷特种设备核查检验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布机构: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发布时间:2015-04-13 打印本页 访问量:2940
自去年以来,我院根据市局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安委〔2013〕6号)等文件精神,累计出动306人次对全市132家涉氨制冷企业特种设备开展地毯式核查检验,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及时落实动员部署。对照各级液氨制冷整治要求,成立院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牵头、各业务部室具体实施的专项工作小组,根据“谁检验、谁核查”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与《现场核查表》,从工作目标任务、检查重点、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的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加强与各县市(局)安全监察机构的联系沟通,在工作安排、现场信息交流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二是全面开展现场核查。根据核查要求,重点核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及“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实施情况。经过近两个月地毯式摸排,全市132家涉氨制冷企业的区域和行业分布特点进一步明晰:80家为生产工艺需液氨制冷的化工企业,主要集中在上虞杭州湾开发区、滨海工业园区;29家为建有液氨制冷冷库的食品企业,7家为专业液氨制冷制冰企业,均零散分布在各镇街;其余16家经排查不属于液氨制冷企业。本次专项治理共核查涉氨压力容器1183台,涉氨压力管道20余公里。
三是分类推动检验确认。经过摸排分析发现,绍兴液氨制冷企业基本分布在化工行业和农业产业:其中化工企业使用的液氨特种设备一般经过规范设计、安装,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安全隐患集中在压力管道未注册、未检验、无泄漏报警、无紧急切断装置等方面,整改相对容易;农业产业中食品企业冷库用于冷藏储存加工,一般较大冷库为液氨制冷,此类冷库企业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资质单位设计,且设施设备陈旧,存在未检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企业安全管理缺失、安全投入不足等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在各县市区(局)的指导下,根据文件精神,对符合检验条件的555台压力容器、13.2公里压力管道进行了检验,共发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未注册、超期未检、泄漏报警及紧急切断装置缺失等严重安全隐患74处。
四是协助监察督促整改。协助各县市(局)安全监察机构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日常管理,制定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基础性工作。及时与各县市(局)互联互通,积极发挥技术优势,全程提供企业自查自纠、整改等技术方案的咨询、指导,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对隐患严重无法有效整改的企业,协助安全监察机构引导企业通过设备设施推倒重建实施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则帮扶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在企业整改期间,指定专门人员跟踪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确保企业整改到位。目前在现场核查中发现的74处严重安全隐患均已整改到位。(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