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信息化监管系统项目招标文件
发布机构: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发布时间:2019-07-26 打印本页 访问量:3646
该项目主要用于我单位综合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预算金额7.2万元,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 |
项目 |
详细内容/技术参数 |
数量 |
1 |
检验意见通知书(联络单)电子化出具模块 |
1、《检验意见通知书》数字化模板 2、《检验意见通知书》语句库 3、《检验意见通知书》审批 4、《检验意见通知书》生成和打印 5、《检验意见通知书》存档和上报 6、《检验意见通知书》处理结果返回 |
1项 |
2 |
检验意见统计分析模块 |
1、 统计分析各隐患所占比例等情况; 2、 统计分析严重隐患或问题多的设备; 3、 统计分析维保单位的维保情况; 4、 统计分析检验人员或检验部室的检验意见情况; 5、 统计分析使用单位的设备隐患情况; |
1项 |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服务响应情况。
4、投标报价单(表):投标商应在投标文件报价表中写明投标产品的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还应包括投标产品的人工费、包装费、运费、安全、保险、装卸费及税费等费用。
1、超时送达;
2、投标文件未密封;
3、未在投标文件袋加盖本单位印章;
4、在投标文件中未明确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等类别。
5、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2019年8月1日9:00前。
2019年8月1日9:10。
发布网站:http://www.sxtjy.com
联系方式: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余先生 0575-88132262
各投标商请于规定投标时间内,将投标文件(要求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用文件袋(在文件袋封面上写明投标项目、联系电话、联系人)封口,并在封口处盖上单位公章后,送达绍兴市袍江新区世纪东街17号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209 室。
本次中标单位支付10%合同保证金,并与我院签订合同后,合同规定期内到货,我院验收合格后,采用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合同款的100%,一年后返回合同保证金。
我院评标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报价、产品质量、服务、交货期、投标商的信誉以及其它各方面因素综合评定:
1、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优价廉者中标。
2、投标商具有履约能力。
3、能够提供最佳服务,保证质量。
1、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请投标商自留底稿;
2、经本院研究确定中标单位后,对其它未中标单位将予以通知,但未中标的原因不予解释。
3、投标商向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提交标书,即表明响应我院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4、接到中标通知后中标单位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前来我院签订合同,若发生中标商拒绝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我院将其视作该中标商放弃此次中标权,我院有权决定第二中标单位或重新组织招标。
5、投标商为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商承担,包括投标书的编制、送标书等费用。
6、本次招标工作接受我院监察室监督,各投标商如对我院招标工作的公正性有所怀疑,可向我院监察室投诉。投诉电话:0575-88136857;
7、本文件有不明确之处,与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总师办联系。
地址:绍兴市袍江新区世纪东街17号
邮编:312071,联系电话: 余先生 0575-88132262
8、本标书的解释权归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总师办。
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