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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检验的告知

发布机构: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发布时间:2016-04-18    打印本页   访问量:2973

各有关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用户:
根据安监总管三【2014】74号文件《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要求,我院对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的委托检验作如下说明:
1、按上述文件中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不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06)等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检验通过。对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即日起停止检验。
2、按上述文件中第一条第(三)、(四)款规定,用户在对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液体危险货物罐体进行申请检验时需提供①改装单位的改装检验合格证明;②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改装情况的检验合格证明。
特此告知。
 
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