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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操作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发布机构: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发布时间:2016-09-22 打印本页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操作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考核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经研究,我院决定于10月14-19日开展一次场(厂)内专用机动车操作人员资格考试。现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需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操作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请各单位需参加考试的人员于9月14日前到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考试部(绍兴市越城区东池路105号五楼)报名、交费,联系人:张、宋,联系电话:88132131、88132725。
三、收费标准:依据浙价费[2011]69号文件收取。
四、其他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碍本作业疾病;有该作业岗位3个月以上工作经历。
2、申请考试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2份(加盖单位公章)、2寸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或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相关表格可在www.sxtjy.com网站上下载。
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二O一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