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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关于开展厂内机动车司机考试的通知

发布机构: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发布时间:2017-12-06    打印本页


关于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操作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操作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考核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经研究,我院决定于1215-20日开展一次场(厂)内专用机动车操作人员格考试。现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需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操作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请各单位需参加考试的人员于1215日前到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考试部(绍兴市越城区东池路105号一楼)报名、交费,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88132725

三、收费标准:依据浙价费[2011]69号文件收取。

四、其他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需年龄在18周岁以上(18周岁) 60周岁以下(60周岁),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碍本作业疾病;有该作业岗位3个月以上工作经历。

2、申请考试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2份(加盖单位公章)、2寸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或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相关表格可在www.sxtjy.com网站上下载。

 

                  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二O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