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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关于开展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试的通知
发布机构: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发布时间:2018-08-02 打印本页
关于开展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考核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现定于7月17-18日开展一次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资格考试,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市需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一、二级锅炉水处理业人员(锅炉水处理Ⅰ级作业人员允许作业范围:热水锅炉和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Ⅱ级不限)。
二、报名时间、地点:
请各单位需参加考试的人员于7月12日前到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考试部(绍兴市越城区东池路105号一楼,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88132725)或绍兴市教育培训学校(绍兴市越城区马臻路89号,联系人:孟老师,联系电话:88908520)报名。
三、收费标准:依据浙价费[2011]69号文件收取。
四、其他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需身体健康,矫正视力正常、无色盲,年满18周岁,女性在55周岁以下,男性在6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妨碍本作业疾病,且有该作业岗位3个月以上工作经历。
2、申请考试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2份(加盖单位公章)、2寸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或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相关表格可在www.sxtjy.com网站上下载。
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