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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关于开展厂内机动车司机考试的通知
发布机构: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发布时间:2019-11-29 打印本页
关于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操作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操作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现定于12月17-19日开展一次场(厂)内专用机动车操作人员资格考试,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需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操作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
请各单位需参加考试的人员于12月12日前到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考试部(绍兴市越城区东池路105号一楼,联系电话:88132725)报名。
三、收费标准:依据浙价费[2011]69号文件收取。
四、其他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需年龄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60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色盲、色弱,四肢健全,身体无运动功能障碍;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标准知识,具备相应的实际操作技能。
2、申请考试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2份(加盖单位公章)、2寸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相关表格可在www.sxtjy.com网站上下载。
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