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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关于开展厂内机动车操作人员考试的通知
发布机构: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发布时间:2023-03-21 打印本页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现定于2023年4月17-18日开展一期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资格考试,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需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
请各单位需参加考试的人员于4月4日前到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考试部(绍兴市越城区东池路105号一楼窗口,联系电话:88132725)报名。
三、收费标准:
依据浙价费[2011]69号文件收取。
四、其他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60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且满足相应申请作业项目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无色盲、色弱,四肢健全,身体无运动功能障碍);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标准知识,具备相应的实际操作技能。
2、申请考试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2份(加盖单位公章)、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体检报告1份(医疗机构盖章,检查视力及辨色力),相关表格可在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网站(www.sxtjy.com)下载。
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