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定期检验“制动试验”实施办法(含表单)
发布机构: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发布时间:2018-06-04 打印本页
1、 目的:为了贯彻执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及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确保电梯定期检验工作质量及效率,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乘客电梯定期检验中的“制动试验”。
3、 制定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及第1号、第2号修改单。
4、 检验机构于2017年11月20日前整理2017年10月1日起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使用5年及以上的曳引与强制式乘客电梯及2017年9月30日(含)前,已经使用5年及以上的曳引与强制式乘客电梯台账,按维保公司、设备所在区域的原则制定“制动试验”计划,依据实际情况集中性分批开展试验。
5、 电梯维保公司应于2017年11月20日前整理2017年10月1日起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使用5年及以上的曳引与强制式乘客电梯及2017年9月30日(含)前,已经使用5年及以上的曳引与强制式乘客电梯台账,对检验机构的“制动试验”计划进行对比核实,防止遗漏数据。如遇使用单位更换维保公司的情况,新承接维保业务的公司应及时与检验机构联系,及时调整制动试验计划。
6、 电梯维保公司应于2017年11月20日前做好制动试验的准备工作,检验机构业务部室安排好制动试验计划后提前一周通知维保公司,依据计划开展集中性制动试验,检验机构检验人员赴“制动试验”现场进行见证。
7、 “制动试验”现场由维保公司人员试验,检验机构人员见证,试验完毕填写《电梯定期检验制动试验见证记录表》,由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公司、检验机构三方人员签字确认,表格一式三份,三方各自留档备查。
8、 电梯定期检验中的“制动试验”项目,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使用5年及以上的曳引与强制式乘客电梯依据设备定检周期所在年份进行集中试验;对2017年9月30日(含)前,已经使用5年及以上的曳引与强制式乘客电梯,检验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进行,最迟在2020年9月30日(含)前完成。
9、 《电梯定期检验制动试验见证记录表》见附件1。
10、 《电梯定期检验制动试验见证记录表》应与定期检验报告一同存档。